2015年四川省成都邛崍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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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相關要求。
(3)在編在崗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成人社辦發〔2011〕276號)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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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