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阿拉善盟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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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對象及范圍
㈠截止招聘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發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常住戶籍;根據崗位(職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報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學崗位(職位)不限戶籍要求,可在全國范圍內招聘。
㈡不具備阿拉善盟常住戶口、但在阿拉善盟內高中畢業后就讀大學期間將戶籍或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
㈢截止《簡章》發布之日已取得畢業證書且未就業高校往屆、應屆專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根據崗位(職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報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學崗位(職位)不限就業要求。
招聘條件
㈠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截止《簡章》發布之日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未就業的往屆、應屆高校畢業生。根據崗位(職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報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學崗位(職位)不限就業要求;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記載為主);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必須是2014年8月31日之前2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期服務期滿超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職位);
9、具備應聘崗位(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要求以用人單位《崗位(職位)需求表》為準。
㈡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定向招錄培養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
5、構成回避關系的用人;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校期間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其它不宜錄用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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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