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地區地直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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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選范圍及對象
遴選范圍為喀什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干部:
(一)報考機關單位的,須具備公務員身份;
(二)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具備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報考人員被選用后,身份隨分類改革確定的遴選單位性質劃轉);
(三)報考事業單位的,須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正式干部。
二、資格條件
(一)政治合格,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
(二)忠誠黨的事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開拓進取精神,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經驗。
(三)嚴于律己,有全局觀念,積極上進,無私奉獻,善于團結同志,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遴選崗位(見附件)規定的具體條件。
(六)有三年以上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式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以下人員還須滿服務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1.公安系統新錄用公務員,服務期須滿五年;公安系統新招錄的村(社區)警務室民警,服務期須滿八年;
2.自治區考錄選派到鄉鎮基層的留疆戰士、選派大學生,服務期須滿六年;
3.使用補充中小學教師專項編制招聘的中小學教師,服務期須滿六年;定向鄉鎮中小學安置的師范類院校畢業生,服務期須滿六年;
4.使用補充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專項編制招聘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期須滿六年;定向農牧區鄉鎮(社區)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安置的醫學教育畢業生,服務期須滿八年;
5.其他有服務年限規定的,須滿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服務年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處間或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報考者不得與遴選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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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