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蒙古烏海市政府機關(含參照)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及《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現對我市政府機關職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格打印:考生從6月5日開始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表格。
二、時間:2014年6月8日—11日間進行。具體時間安排詳見《烏海市政府機關(含參照)資格復審時間安排》(附件),考生本人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也有詳細說明。
三、地點:烏海市海勃灣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濱河區市政府大樓東)8樓會議室。(乘20路公交車政府東門下車)。
四、考生所需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或戶口簿復印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4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非應屆生參加復審請提前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6、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考生須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參加資格復審,不可代審。
五、其他要求:
1、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口保留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和2014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有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2年期滿(或服務開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服務期間兩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實情況、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6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