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通告
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閩衛中〔2018〕8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務管理辦法》(閩衛中醫函〔2019〕458號,以下簡稱《考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9年度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核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1月11日-11月29日。
(二)報名地點:申請者長期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注:1.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長期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即為跟師學習實踐所在醫療機構(指導老師執業機構)所在地。
2. 長期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的,原則上在近期實踐所在地(須實踐滿半年)或者實踐時間最長的縣級行政區域報名。申請者有權按此規定選擇報名地點,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得互相推諉,且應在核實相關實踐情況等方面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
二、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申請考核:
(一)符合《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人員,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
1. 在福建省內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
2. 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3. 由至少兩名符合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條件勝任中醫診療工作。
(二)符合《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
1. 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2. 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3. 由至少兩名符合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條件勝任中醫診療工作。
(三)取得外省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但注冊執業不滿五年的人員(截止時間2019年11月10日)。
注:1. 以上計算跟師學習或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0日。
2. 根據《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福建省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外籍人員、在福建省內多年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的港澳臺人員均不能申請參加考核。
三、報考需提交材料
詳見附件2《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報資料一覽表》。申請者填寫申報材料中涉及的中醫醫療技術、病證范圍,須根據自身專長情況,按照《考務管理辦法》規定,規范填寫。
相關表格為《實施細則》《考務管理辦法》兩份文件的附件,可到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搜索下載。
四、報考審核程序
申請者的申報材料經當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后,在2019年12月15日前報所在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復審,復審合格的,2019年12月31日前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將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布。
五、考核收費
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考核前通知轄區內通過報名審核的人員,按規定繳納考核費用。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六、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暫定2020年2月-3月,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七、考核方式
采取實踐技能考試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必要時可采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
八、考核內容及程序
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或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內服方藥的,按規定增加相應的考核內容。具體考核內容及程序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以及《考務管理辦法》的規定。
原標題:2019年度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通告
文章來源:http://www.fjsc.gov.cn/cms/html/scxrmzf/2019-11-01/1052483858.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