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淄博市】考試錄用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31日兩天。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在我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公布及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為1:3;10人(含)以上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面試
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除每個面試考場設置1名考場監督員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邀請一定數量的社會監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督。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全市森林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