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號)【招833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文化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水利廳、吉林省林業廳、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體育局、吉林省糧食局、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吉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中共吉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吉林省總工會、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科聯)、吉林日報社、吉林省氣象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長春中國光學科學技術館決定,所屬82家事業單位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82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833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24日至1997年4月24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4月24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5年5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2號)》(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進行繳費。外地考生資格審查結果由招聘單位或招聘主管部門電話通知,在對證書原件進行復查時繳費。
(五)開考比例
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各崗位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不含1:3)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其余單位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點為2015年7月份,即到2015年7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吉林日報社文字編輯崗位所要求發表作品截止時間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即2015年4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