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萬安縣黨政機關選調15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一批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對象要求
選調對象應身體健康,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作風正派,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樂于奉獻,文字功底較扎實,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強。
(二)選調人數及條件
1、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務員單位)工作人員3名。男2名,女1名,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出生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2、縣委宣傳部(公務員單位)工作人員2名。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文、文秘及新聞專業,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3、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男,32歲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縣委黨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男,3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律、文、史、哲類專業,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團縣委(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名。男,27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6、縣婦女聯合會(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名。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文、文秘專業,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7、縣殘疾人康復就業服務中心(縣殘聯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3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會計或審計專業,參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縣委農工部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3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9、縣廣播電視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記者2名,男身高1.66米以上;女1.60米以上,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播音員1名,男1.66米以上,女1.56米以上,26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列入選調對象范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程序
(一)組織報名。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填寫《萬安縣2015年公開選調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經所在單位黨組織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攜帶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到縣委組織部干部室報名。報名人數與選調崗位計劃數須達到3:1的比例方能開考。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報考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經改報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調減該選調崗位計劃數或取消該選調崗位的選調。報名時間:2015年4月24日—5月6日。聯系電話:0796-5705291、13970451169。
(二)資格審查。根據公開選調各職位的資格條件,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
(三)考試。本次選調考試按先筆試后面試方式進行(縣廣播電視臺除外)。筆試實行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解和文字寫作能力。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試采取結構化的面試方式,實行百分制。面試后,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合成考生總成績。
縣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的選調,采取如下方式進行:記者崗位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新聞采寫、溝通表達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筆試后,根據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播音員崗位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新聞播報、外景主持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面試后,根據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筆試人選(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考試后,記者崗位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合成總成績。播音員崗位按照面試占70%,筆試占30%合成總成績。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根據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與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并進行公示。由各用人單位會同組織部門共同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入闈人選進行差額考察,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工作情況以及與選調崗位的匹配情況。考察對象的考試成績不帶入組織考察環節。
(五)確定人選。各用人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按選調崗位集體研究提出擬選調人選,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辦理調動手續。
三、組織領導
成立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紀檢、組織、人事、編辦、財政以及用人單位負責人組成。劉遠生同志任組長,張應良、羅洪標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
四、紀律要求
1、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選調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3、紀檢監察部門對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萬安縣公開選調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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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縣公開選調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