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廈門翔安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人員招聘40人公告
4. 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須于發放準考證前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證明,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最遲應于發放準考證前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本次考試。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與招聘單位約定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的具體日期并書面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五)以大專及以下學歷報考的人員須具有廈門戶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計算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工齡、待遇規定認定。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5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5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人社局(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一)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二)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可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三)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四)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十五)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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