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郎溪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5人】
按照應聘人員統考筆試合成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若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面試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提供的《準考證》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合成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定為面試人選,并上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通知參加面試。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該崗位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4)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外,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時間為6月中旬,具體時間、方式屆時請考生關注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五)專業測試(面試)
1、專業測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
2、專業測試(面試)方式:
專業測試(面試)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及與職業相關的其他因素。
3、專業測試(面試)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均為外聘考官。計算成績時,去掉一個最,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為該考生專業測試(面試)成績。
4、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等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當某崗位專業測試(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考生專業測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或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和考察人數依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
3、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或在擬招聘人員公示結束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
招聘每個環節均在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其中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
(八)報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郎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在編在職人員或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考察材料等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簽訂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 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期為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