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郎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55人】
(七)公示
招聘每個環節均在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其中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
(八)報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郎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在編在職人員或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 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考察材料等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 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簽訂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 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 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期為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 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 的,也應當回避。
(二)嚴格執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肅招聘紀律,規范招聘程序,認真落實人事考試工作規 則和與責任追究等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廣大考生合法權益,選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方案的行為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
(四)對有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2、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郎溪縣紀委(監察局)派員全程參與,并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3、政策、考務咨詢電話:縣人社局 0563-7026693
監督舉報電話:縣監察局 0563-702626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2015年郎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