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宣城績溪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3人】
為做好2015年我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5年度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2015年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3名(管理崗位8名、專業技術崗位45名),其中安排2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見附件1《2015年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附件1《2015年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應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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