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平湖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77人】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五)考核
考核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核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
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前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擬聘用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2015年應屆畢業生按畢業生報到程序辦理,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必須在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截止2015年4月2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社會人員不得報考(戶口不限人員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報考人員須用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5、對報考崗位、學歷、學位、所需專業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招聘單位的咨詢電話已在計劃及崗位要求表上列出。
6、市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所有涉及相關輔導培訓均與我局無關。
7、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政策咨詢):0573—85060570、85060569。
8、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聘公告、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體檢、考核、公示等事宜將在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www.phlss.gov.cn)、平湖人才信息網(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上查詢。筆試成績可在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查詢。
監督電話:0573—85060563。
原標題:2015年平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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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xls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