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平湖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77人】
為滿足平湖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5年平湖市部分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77名(含乍浦鎮1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平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請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www.phlss.gov.cn);
平湖人才信息網(www.phrcsc.com.cn)。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4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部分職位面向浙江省戶籍或生源、嘉興地區戶籍,詳見《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
(4)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5)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戶口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在“(一)招聘范圍和對象”中所列的第(4)條、第(5)條人員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4月22日,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7、在2015年4月22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按社會人員報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