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江西省九江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477人】
為了適應我市事業單位發展的需要,根據九人字〔2011〕54號文件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2015年上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為做好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結合實際,現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本次2015年度上半年九江市市直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6名、潯陽區等8個縣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1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表1。
三、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符合本次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各類人員。
(一)具體招聘崗位年齡視崗位條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在符合崗位專業等其他條件下不受崗位年齡要求限制。
報考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日。年齡計算:28周歲及以下指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指198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指1980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指197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報考人員為大專及以下學歷的須為江西戶籍或江西生源,或者為江西省內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職位條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不限戶籍和生源)。
江西戶籍是指公告時已為江西戶籍或原為江西戶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
(三)符合擬報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
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并且該專業的學歷(學位)層級要達到職位要求。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如能在2015年7月底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學位)報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報名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以報考。
專業分類按照《綜合性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試行)》(見附件2)執行。考生專業應與崗位要求專業一致;目錄中沒有的專業,符合職位需求及專業分類原則的,可咨詢各用人單位,由各用人單位報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報考。
(四)在職人員(在職人員指的是已被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及各縣級人社部門簽署同意的報考證明。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無計劃外生育;
(五)崗位所需要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崗位計劃表中的工作經歷。崗位計劃表中其他條件欄要求的二年(或五年)及以上工作(或本專業工作)經歷,指2013年(或2010年)3月1日及以前畢業并從事工作(或本專業工作)。全日制國家統招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兼職、實習和社會實踐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
(九)招考職位要求限江西省統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或西部志愿者報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級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即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為全國項目且服務滿兩年)這三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時間是2015年10月1日。
(十)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除其他有明確或另有規定的以外(如衛生系列資格證),均為2015年3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限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報名方式與時間
(一)報名時間: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2日17:00。
(二)報名方式及網址: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0792.jxpta.com/)。
(三)報名事項及要求:報名者需在九江人事考試網招考板上登錄報名。網上報名時,報考者需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信息和上傳近半年內免冠一寸照片,報考者只能以本人一個居民身份證號報考一個部門的一個崗位。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誠信報名,如考生填報不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造成的后果自負。考生在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誠信報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應仔細閱讀崗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條件的崗位。如對自己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應先向有關部門咨詢,確認符合條件后再填報。面試(體檢)前將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二是考生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資料,如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及因提供不準確信息造成無法與考生聯系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三是考生應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和政策,認真履行各項義務,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助他人舞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