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江東區招考事業編制人員公告【12名】
四、招考錄用工作程序
1.發布考試公告及報名。本次招考同時在寧波晚報、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www.nbjdrs.gov.cn)上發布考試公告,公布招考職位、條件及報名時間與方式等。考生按照報名辦法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2.筆試。由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如果現場確認人數和參加筆試人數不足招聘職位指標數的3倍,則相應削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考指標。本次招考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本次考試不提供相關參考書目。
3.確定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入圍。
4.資格復審及遞補。面試前,由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攜帶的證件有:(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和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同時持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相關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水平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4)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口人員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戶證中心戶籍證明;(5)工作經歷證明(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6)其他證明材料(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屆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攜帶的證件有:(1)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2)學習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3)相關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水平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4)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口人員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戶證中心戶籍證明;(5)其他證明材料(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在該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予以遞補,并在面試實施2天前完成資格復審。
5.面試。若招聘職位指標數與入圍面試人數不足1:3比例或現場參加面試人數不足1:2比例的,相應削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考指標。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面試人員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在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上公布。
6.體檢。根據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體檢費用自理。
7.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考察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淘汰。
8.公示與錄用。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如綜合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的為擬錄用人員,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加試一次筆試,成績高的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上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公示期內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經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港澳臺和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應同時持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錄用資格。因此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再遞補。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因此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再遞補。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五、錄用人員待遇及試用期
新錄用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半年(初次就業人員為一年)。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錄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簡章,如有疑問,請致電0574-87811571咨詢或查詢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有關招考工作進程將在微信公眾賬號:江東人事招考(jdrszk)上予以發布。
2.報考人員必須在4月7日0時--4月11日24時內注冊并報名,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為準。
3.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面試、體檢、考察入圍人員名單及結果和因不足規定比例而取消招考指標的職位,將在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上予以公布。
5.在辦理考試錄用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范圍及資格條件的或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6.錄用工作的主要環節要實行嚴格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檢舉、申訴和控告。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及考生,將按規定認真追查,嚴肅處理。舉報電話:0574-87811279。
原標題:2015年江東區公開招考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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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寧波市江東區公開招考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職位表.doc
2015年3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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