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二季度四川遂寧船山區衛計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面向社會)【招7人】
根據遂寧市船山區部分衛計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遂寧市船山區部分衛計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省人社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和《遂寧市船山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施辦法》(遂船人發〔2006〕37號)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遂寧市人事人才培訓與人事考試網、遂寧市船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附件2)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2015年及以前的畢業生(詳見附件2)。其中2015年的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且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不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聘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指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專業條件,特殊要求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兩欄的學歷、專業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資格尚在不能報考時段范圍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現役軍人以及在試用期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遂寧市船山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施辦法》(遂船人發〔2006〕37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本市轄區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
8.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報名
為方便考生,本次公招采用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至7日,報名網站為“http://www.snpx.gov.cn”。網上報名初審由遂寧市船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考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筆試、面試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報名。
(二)填報信息。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注冊;如實、準確填寫《遂寧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報考者參加筆試的依據,報考者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面試前資格審查、政審考察中的復核和船山區人社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三)上傳相片、證書照片等報考資料。報考者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后,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6—3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證件照、50-160K的證書照等資料。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上傳報考資料后1個工作日內(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進行資格審查)及時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相片、證書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四)網上繳費。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網上繳費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9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