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桂東縣直赴湘南學院招聘鄉村教師公告【招2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2019年桂東縣直赴湘南學院公開招聘鄉村教師2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體招聘對象為:二本及以上高等師范院校和二本及以上綜合大學的師范類專業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計劃
1.計劃招聘教師2名,具體招聘崗位、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9年桂東縣直赴湘南學院公開招聘鄉村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61.187.189.252)、桂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dx.gov.cn)。
3.招聘各環節相關信息指定在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具體條件,詳見《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1)報考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下(1990年5 月29日以后出生);應屆研究生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8年5 月29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3)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所學專業填寫。報考專業參考《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學專業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縣教育局認定。
(4)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均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擇崗、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收報名費。現場報名時同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需打印填好的《2019年桂東縣直赴湘南學院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報考現場遞交確認,并手寫簽名“誠信考試承諾書”。
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及時、準確選擇合適的崗位。
2.報名時間及地點。
(1)5月29日(上午8:30-12:00)湘南學院體育館;
(2)5月29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桂東縣教育局五樓人事股(508室)。
3.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后,領取準考證(此《準考證》須留存至體檢結束后),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報名的同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寫《2019年桂東縣直赴湘南學院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2)本人有效證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4)教師資格證;(5)普通話證;(6)學信網上查詢的學籍證明(要求有二維碼)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相關證明;(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張(同底,背后寫好崗位和姓名)。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未按規定要求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2)有效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2?1 。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無法開考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對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報考的招聘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3)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6月3日在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x.gov.cn)公布。6月5日將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在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
2.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確定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3.面試形式。試教。
4.面試內容。面試內容為招聘學段學科現行教材。
5.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拒絕回答、出現重大知識性錯誤等問題,以及能力素質不能勝任擬聘崗位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6.面試成績。采取計算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即對每組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評委人數(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即為考生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績排名
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入圍體檢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則進行復試,直至面試成績分出高低,面試成績=面試總成績÷面試次數。面試成績及排名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四)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桂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察
縣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