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夏地級市、區直部門領導干部選調33人公告
三、公開選拔對象的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
報考者應具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和第八條第六、七項規定的基本條件基本資格,同時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報考正處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在38周歲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現任調研員或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滿2年;或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現任五級職員或任六級職員滿2年。
⑵在自治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人員的區屬國有企業中現任中層正職或任中層副職滿2年;或在地級市黨委、廳局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中現任正職或任副職滿2年。在其他國有企業中任職的管理人員比照此條件報考。
⑶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聘任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
2.報考區直副處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自治區團委工農青年部副部長、部副部長年齡為32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現任副調研員或任正科級職務滿3年;或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現任六級職員或任七級職員滿3年。
⑵在自治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人員的區屬國有企業中現任中層副職或任中層副職下一層級管理人員滿3年;或在地級市黨委、廳局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中任中層正職滿3年;或在縣(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中任正職滿3年。
⑶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3.報考市直副處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在38周歲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共青團中衛市委員會副書記的年齡為32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現任副調研員或任正科級職務滿3年,或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現任六級職員或任七級職員滿3年。
⑵在自治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人員的區屬國有企業中現任中層副職或任中層副職下一層級管理人員滿3年;或在地級市黨委、廳局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中任中層正職滿3年;或在縣(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中任正職滿3年。
⑶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以上任職時間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中央駐寧單位、企業的有關人員比照上述資格條件報考。
(二)職位要求
詳見《2015年寧夏地級市、區直部門(單位)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職位要求表》(附件1)。
四、公開選拔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23日至27日。
2.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審核把關相結合的形式。報名時須明確報考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填寫《2015年寧夏地級市、區直部門(單位)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附件3,可下載打印,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人員從德才素質、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給出定性評價,簽署報考意見并蓋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⑴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⑶未滿任職試用期或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
⑷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情形的;
⑸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由地級市黨委組織部、區直有關公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既可以到現場報名,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報名。具體方式請和地級市黨委組織部、有關公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報名地點及聯系人見附件2。
3.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準備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張(3張交報名處,3張貼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表彰獎勵證書等與資格條件、職位要求、經歷業績量化相關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報名時攜帶原件、復印件和《2015年寧夏地級市、區直部門(單位)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進行審核。
(二)資格初審
地級市黨委組織部、區直有關公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報名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填寫《2015年地級市、區直部門(單位)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冊》(附件4),并于4月1日前報送(附電子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面試。
資格初審合格的參選人員與招考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個別專業性較強職位報名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經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開考比例為5:1。
(三)經歷業績量化
按照以下辦法對參選人員經歷業績進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得0.5分,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得1分。該項不累計計算,只取得分的1項。
2.工作經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得1分,有兩年及以上縣(區)部門、鄉鎮(街道)黨政副職工作經歷的得2分,有兩年及以上縣(區)黨政副職、縣(區)部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得3分。該項不累計計算,只取得分的1項。
3.表彰獎勵。近五年來個人獲得或國家部委與中組部、人社部聯合,或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的綜合性獎勵得2分;個人獲得由市級黨委、政府、自治區組織、人事部門,或區直部門與自治區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綜合性獎勵得1分。五年內取得多項獎勵的,得分不累計計算,取授獎級別加分一次。
4.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獲一次等次得0.2分。
經歷業績量化工作由地級市黨委組織部、區直有關公選單位負責審核(附件5),得分結果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復審,并在一定范圍公布。
(四)筆試
筆試擬在4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規定為準。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領導職位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和管理水平,重點測試其運用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
筆試結束后,分職位根據筆試得分(百分制)與經歷業績量化得分之和由到低分的順序,按公選職位數與面試人
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