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邱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招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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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邯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及市人社局《關于下達2018年度公開招聘教師計劃的通知》(邯人社字[2018]179號),結合我縣實際需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03名,均為專技崗位。
一、單位概況
邱縣第一中學位于邱縣新興路東段,高中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位于邱縣縣城西南,大牙線西側,職業中專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實驗中學位于邱縣育新街北段,初中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第二中學位于邱縣中興路東頭,初中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大省莊小學位于邱縣古城營鎮東大省莊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旦寨小學邱縣古城營鎮旦寨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賀堡民族小學位于邱縣新馬頭鎮賀堡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邱城小學位于邱縣邱城鎮東街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大馬堡中心校位于邱縣邱城鎮大馬堡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邱縣馬落堡中心校于邱縣香城固鎮馬落堡村,小學層次,系邱縣教育體育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選校、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103名,其中高中教師27名,職教中心教師3名,初中教師65名,小學教師8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表《邱縣2019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條件信息表》。
四、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五、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18周歲及以上(2001年5月23日之前出生,含當天),35周歲及以下(1983年5月23日之后出生,不含當天);
本次招聘涉及到年齡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均截止到報名第一天(含當天);
5、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學歷、任教資格及其他條件。
7、港澳臺居民報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8、邯鄲市常住戶籍(含邯鄲市所轄縣、市、區)或邯鄲市生源。2019年應屆畢業生報考的,不限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畢業生報考的,不限戶籍。
9、學歷及資格要求:
小學全科教師崗位統一參加報名及考試,最后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選擇具體,其他崗位直接報考具體。
(1)高中教師崗位: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應一致。
(2)職業中專教師崗位: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中等職業(含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初中教師崗位: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應一致。
(4)小學全科教師崗位: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定向招聘教師崗位:不限戶籍,該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與大學生退役士兵,且考生應為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是指: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名單以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為準。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從河北省應征入伍、2018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從河北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已經畢業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大學生退役士兵”名單由省級主管部門提供。
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初中教育、小學教育的可以報考相應及以下學段層次的任何一個崗位。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其他或未明確任教學科的,結合本人所學專業確定報考崗位。計算機教師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計算機或信息技術;汽修專業教師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車身修復、汽車美容與裝潢;農業專業教師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種植、農藝、林業、園林技術、園林綠化、水利工程、農業水利技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
2、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3、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未經現任職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已就業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失信被執行人;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回避規定
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