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廣東深圳市龍華區區屬公辦中小學招聘教師公告【招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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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區屬公辦中小學2019年6月公開招聘教師31名,具體崗位見《深圳市龍華區區屬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
(1)以下人員既可報考面向畢業生招聘的崗位,也可報考與資格條件相符的面向社會人員招聘的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
② 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2年內報考的(期滿后超過2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特殊年齡限制的崗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2)其他人員只能報考面向社會人員的崗位。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
2.招聘范圍。
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的雇員或累計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且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均截至2019年5月9日(下同);
(2)2019年5月9日前,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深戶配偶,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
3.報考學歷。
(1)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數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數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非數學,本科專業為數學,還應具備相應的本科學位。
(3)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生已派遣的,檔案中須具有就業通知書),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深圳戶籍人員具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市外戶籍人員符合對市外人員基本學歷要求的也可以報考。
4.報考專業。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專業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報考年齡。
在《招聘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其他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年齡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78年5月10日之后出生)。已超過40歲且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小學臨聘教師,可按其在我市公辦中小學的從教年限予以抵減,每從教滿1年(含學年)抵減1歲,抵減后不超過40歲的,視同符合年齡條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失信懲戒對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考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網上報名、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具體報名程序和方法見《考生服務系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附件5),也可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以下簡稱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查詢。
2.報考時間:2019年5月9日 10:00至5月13日17:00。
2019年5月11日將公布一次無人報考的崗位(如沒有無人報考崗位,報名期間將不公布),5月17日將公布各崗位的最終報名人數。
2019年5月29日10:00至5月31日17:00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打印準考證。
(二)報考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含同日舉行的我市市屬、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工作人員的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為提供虛假資料報考、多次棄考等惡意報考、棄考的,指使、煽動他人惡意報考棄考擾亂招聘秩序的,將納入個人征信檔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