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劍閣縣衛生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5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7〕24號)等有關文件政策規定,經批準,我縣擬公開考核招聘5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劍閣縣部分衛生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相應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2019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開考核招聘的范圍。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條件限制。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于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處間或者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7)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錄(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9)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10)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劍委辦〔2017〕43號)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員,在限制期內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50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劍閣縣部分衛生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
其中:報考崗位編碼為2019110、2019111、2019112的考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分別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如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報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名地點:劍閣縣衛生健康局四樓人事股(劍閣縣下寺鎮劍門關大道北段437號)。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請考生從劍閣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njg.gov.cn)的各項內容(一式兩份),上交兩寸免冠證件照片三張,并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憑市(州)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方可報名。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