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湘鄉市衛生健康局招聘事業單位公告【招99人】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經招聘單位申請,報人社部門同意,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申請退費。
(四)考生必須參加兩科筆試,筆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由湘鄉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在資格審查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
(三)資格審查內容。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資格審查對象遞補。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三)面試比例。面試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四)面試方式。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內容為相關專業、崗位知識。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30%+醫衛崗位綜合知識成績×7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
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據空缺名額,按照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前述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體檢由湘鄉市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鄉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
考察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考察環節中放棄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的重點是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報考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經湘鄉市衛生健康局、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查合格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在湘潭人事考試網、中國湘鄉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門、市編制部門、市人社部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安排到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的考生須服從湘鄉市衛生健康局統一安排,并在聘用崗位工作五年以上。
十二、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湘鄉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考務咨詢電話:湘鄉市衛生健康局0731-56789876
紀檢監察電話:市紀委駐衛生健康局紀檢組0731-56771345
原標題:湘鄉市衛生健康局2019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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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衛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5日
原文鏈接: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sydwks/content6713.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