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紹興越城區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區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1名,其中:區級機關招考28名,街道辦事處招考3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紹興市越城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附后),或于2015年3月12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門戶網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紹興黨建網(www.sxdj.gov.cn)
紹興人才網(www.sxrc.com.cn)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xyc.gov.cn)
紹興市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區級機關或區屬單位:
(1)具有紹興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紹興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區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越城區現實轄行政區域內(靈芝鎮、東浦鎮、鑒湖鎮、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2013年11月越城區行政區域內各功能區管理體制調整前,在皋埠鎮、東湖鎮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 街道辦事處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區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相同。
4.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