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屬事業單位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公告【招2440人】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和省屬事業單位探索分類開展公開招聘工作精神,部分省屬事業單位分別制定2015年度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招聘方案,經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備案后,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單位與崗位
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信息見《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2015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特崗目錄》)。
(一)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浙江省部分直屬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為查索方便,分4類(A—本科高校;B—職業院校;C—醫院;D—其他科研單位),共37家。具體見《特崗目錄》中的“招聘單位目錄”。
應聘者可根據“招聘單位目錄”有關內容,獲取相關單位簡要情況、用于公布公開招聘有關信息的網址及報名、聯系的方式。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在《特崗目錄》中按單位類別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專業、特殊技能人才的專業技術崗位,共1467個教師(含部分教輔)、醫療、科研崗位,計劃招聘2440名工作人員。
部分單位在本年度內曾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額的崗位繼續招聘。
二、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對象的戶籍不限。招聘單位確有需要的,可按有關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國(境)外人員。
除招聘單位對某些崗位用人時間另有要求外,按有關規定可在6個月內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一般均可以應聘其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應聘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包括:
1、一般不超過規定的“年齡上限”,但年齡計算辦法從簡。例如,上限為40周歲的,凡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均視為符合條件。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如確有必要,招聘單位仍可予以適當放寬;
2、不低于明確的“學歷/學位”和“職稱/職業資格”條件標準;
3、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學科方向”要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學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論文等進行綜合認定。
4、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要求。明確考慮具備特定條件人員的崗位,在獲得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的情況下,招聘單位可以謝絕其他人員應聘,也可能在考試、考核過程中體現其用人偏好。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部分崗位資格條件中有畢業院校、年齡等要求的,僅作為相關應聘人員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
資格條件各項目標注有“*”符號的,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一般結合該崗位“其他條件”中相應要求靈活掌握。如:“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同時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者放寬到碩士”的崗位,取得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即視為符合條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招聘單位自招聘信息對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據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個別單位受限于核定崗位總量,或出于分階段籌建某些業務部門需要,部分崗位將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在年度內暫緩或終止招聘。
除按規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視情況暫緩招聘的崗位外,招聘單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5年度內有效,并將于2015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崗位)。
經考試、考核后,招聘單位認為部分崗位現有應聘人員不能達到其用人標準,或確定的擬聘人員不能按期到崗的,有關崗位仍作空缺處理,繼續組織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節。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試。
(三)招聘有關信息的公開
招聘單位將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礎上,在單位網站相應欄目上發布本單位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進一步明確具體方法、要求和階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時公布招聘進展情況,供應聘者查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