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武義縣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村干部考察按浙人發〔2008〕58號和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兩級機關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村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體檢;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考察、錄用。
遞補須在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考職位人員錄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不再實行遞補。在次年全省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二)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4月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九)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十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79-87663029、87663417。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武義縣委組織部 武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武義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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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