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武義縣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加試《心理測評》(A卷),考試時間為17:10—18:0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和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武義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