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興山縣事業單位引進儲備人才公告【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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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52號令)和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4]34號),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事業單位儲備人才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身體健康。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網教等),對于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目前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2015年7月30日前可獲得相應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明先報名,聘用通知下達前應提供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五)年齡在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引進:
1、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已進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七)儲備人才一經聘用,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五年內離開興山的,不得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二、引進職位及人數
1、文字宣傳職位10名。
2、法律職位3名。
3、工程管理職位5名。
4、行政管理職位5名。
5、農業管理職位7名。
6、計算機職位5名。
7、財務會計職位7名。
8、醫學職位8名。
以上職位所需專業見附表一,專業以畢業證上專業為準,碩士研究生不限專業。
三、引進方式
此次引進采取面試、考核、體檢的方式進行。同一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1:3比例的,增加筆試環節。
四、引進程序
(一)發布引進公告
本次引進儲備人才公告通過興山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2、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得變更;應聘者限報一個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