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金灣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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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號)等有關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公開招聘3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享受相應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招聘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015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5年3月23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5、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個人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擬聘人選公示—聘用。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配送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
現場報名:2015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8:30—12:00,14:30—17:30。
配送報名:受理報名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17:30時(以郵件送達簽收時間為準,請在郵件封面注明報考單位和崗位代碼)。
(2)報名地點、配送地址和聯系電話:本次招聘的報名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具體報名地點、配送地址和咨詢電話見附表。
(3)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將進行重復報名甄別,一經發現同一考生報考了兩個或以上職位的,將嚴肅處理。
3、報名材料:
(1)珠海市金灣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見附件,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未簽名的不予受理);
(2)個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其中1張貼報名表上);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須于2015年3月23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復印件);
(5)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以及其他佐證材料,沒有要求工作經歷的崗位不用提供);
(6)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復印件。
(7)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證明等復印件。
(8)電子版的個人信息采集表(必須如實填寫,如填寫有誤后果自負,請根據報考的職位發送至附件3中對應的電子郵箱,請勿重復發送。采集表和郵件名稱請采用以下格式:報考崗位代碼+姓名+身份證后6位)。
(9)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以上各類證書、證明等報名材料報名時均提交復印件,報名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其中現場報名的在報名時提交原件查驗,配送報名的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原件查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