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慶市江津區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3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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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江津區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江津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衛生事業單位、高校貧困畢業生)。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共有35個鎮街、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44名(詳見附件1); 12個鎮街、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19名(詳見附件2);30個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63名(詳見附件3); 4個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35名(詳見附件4);5個鎮街、部門所屬事業單位,4個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校貧困畢業生10名(詳見附件5)。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2015年3月10日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高校貧困生
1. 招聘范圍
本次公開招聘提供10個崗位(詳見附件5)定向招聘高校貧困畢業生,招聘范圍為江津區及相鄰區縣戶籍的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和城鄉低保家庭的2013至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考生本身戶籍在江津區及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高校的人員;不包括考生原戶籍不在江津區及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江津區及相鄰區縣內高校的人員)。
2. 身份認定
零就業家庭的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就業部門發放的《零就業家庭卡》原件,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區縣主管扶貧工作的相關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民政部門發放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金領取件》。身份認定截止2015年3月10日。
(四)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3周年,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未滿服務期,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
(一)網上報名
報考附件1、附件3、附件5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5年3月11日9:00至3月16日18:00期間登錄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入“網上報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 初審報考資格。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