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保山學院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5人】
(五)招聘計劃裁減
每個崗位的擬招聘人數與繳費人數比例應等于或高于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招聘計劃裁減公告于4月24日前在保山學院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報名費將在報名結束,清賬完畢后退還到繳費銀行卡內。
(六)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應聘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45日內,在保山學院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公布,成績公布后3天接受考生分數查疑申請(查疑類型: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本次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詳見云南人事考試網)。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于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綜合應用能力(C類)科目作答時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一科的應聘人員特別注意在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注: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應聘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每個崗位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人員的面試資格,并按照筆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驗并留存復印件: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材料;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專業等級考核證書;公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時間、地點詳見保山學院門戶網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和職業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
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需報同級人社部門批準后,并設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方能開考。
符合招考條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報考人員不受面試比例限制,不占面試名額。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總分為100,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根據面試人員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及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
由用人單位組織擬聘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參照執行人社部、衛生部聯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六)考察
考察主要針對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保山學院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經單位紀檢和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社部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應證書原件,否則不予辦理。
(八)崗位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七、招聘紀律
(一)招聘單位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并按國家和我省法規進行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工作人員和招聘單位,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保山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全程參與紀檢監督。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