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畢業生醫療崗公告【招8人】
(三)資格復審的管理
資格復審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負責實施。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時間和環節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計劃表所列條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擬體檢、考察、錄(聘)用資格。
1.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考生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原件與崗位招聘條件不相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取消本次應聘資格。
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簽署《資格復審告知書》。對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人員,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有義務接受其詢問、告知其原因。
應聘人員故意擾亂招聘工作場所秩序、拒絕或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三天提出申請,到相應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提交考生本人親筆填寫的《曲靖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又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1)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2)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時若出現人員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按本公告第七條第(三)項第3款第(2)點的辦法確定;遞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須在通知參加遞補資格復審2天(不含通知之日)內,按本公告第七條第(三)項第2款的處理方式處理。
4.若一次遞補無符合條件人員、無人遞補或遞補后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須按比例遞減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并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后方能進行后續招聘程序。
資格復審結束后,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及崗位變動情況由縣(市、區)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在“規定網站”公告。
八、選擇以面試加試方式確定進入后續招聘程序崗位除外,曲靖市2019年事業單位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不進行面試。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若資格復審合格人員超出定向招聘計劃人數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再次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確定擬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按定向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并由縣(市、區)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在“規定網站”公告。
(一)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錄(聘)用。體檢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可以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結果須附胸片及結論。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實情況的考生,按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和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察,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并提交有兩人以上考察組成員簽字認可的書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十、公示和錄(聘)用
(一)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報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二)已辦理錄(聘)用手續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有不符合錄(聘)用條件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四)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用資格,并分別報同級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備案。
十一、紀律和監督
曲靖市紀檢監察部門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負責調查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處理。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實行“零容忍”,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招聘考試的試題管理,加強試題的安全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從嚴處罰。
(四)根據《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曲辦發〔2018〕23號)文件規定“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單位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保持鄉鎮人員隊伍穩定”。
(五)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宣布招聘結果無效。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按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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