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玉龍縣疾控中心招聘公告【3人】
2、專業能力測試在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衛生局等相關部門的全程監督下,由玉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測試總分為100分,最低控制分為60分。按考生測試成績的高低順序1:1比例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的人員。
3、專業能力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
體檢在縣級及其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崗位,不再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對經現場專業能力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審批
現場專業能力測試、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七、其他事項
(一)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根據麗市人〔2006〕44號和麗市人〔2007〕57號文件要求,在試用期間,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試考核。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手續;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取消聘用資格;未進行崗位能力考試考核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不予辦理轉正手續。
(二)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人事代理試行辦法》(云人〔2006〕26號)要求,新聘用人員到縣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
(三)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人員,如果三年內未取得執業資格,可根據聘用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盡事宜,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麗江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考核暫行辦法》辦理。
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專技股:0888-5391175
玉龍縣衛生局辦公室:0888-5104186
玉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0888-5106119
監督電話:玉龍縣第四紀工委0888-5391591。
(原標題:玉龍縣疾控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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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龍縣衛生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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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