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河池市紀委監察局事業單位選調公告【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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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等有關規定,市紀委監察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性質及工作地點
(一)河池市紀檢監察辦案點管理辦公室系河池市紀委管理的相當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地點在宜州市德勝鎮(距離金城江城區20公里左右)。
(二)河池市紀委監察局電教網絡輿情管理中心系河池市紀委監察局管理的相當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地點在河池市行政辦公中心。
二、選調范圍
河池市黨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在職在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三、選調崗位、名額及條件
(一)選調崗位及名額
公開選調河池市紀檢監察辦案點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4名、河池市紀委監察局電教網絡輿情管理中心工作人員2名,詳見《河池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團結協作精神。
(2)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崗位資格條件
詳見《河池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受處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3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五、步驟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3日至3月17日。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快遞配送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現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快遞配送材料報名人員可配送復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3.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百旺路17號市行政辦公中心9樓904室,河池市紀委組織部。聯系電話:2300991,郵編:547000。郵箱:hcsjwgbs@163.com。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河池市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雙面手工填寫。
(2)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相關職業資格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工作證的復印件。
(3)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張、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張。
報考者必須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證明資料,準確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由市紀委監察局根據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進行適崗比選,確定面談對象,并通知入圍面談人員。
(三)面談。面談重點了解面談對象的口頭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面談對象憑身份證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跟班學習。根據面談情況,按照1:2的比例擇優確定跟班學習人員。跟班學習時間最長1個月。
(五)考察。綜合面談、跟班學習表現,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潛在能力、適崗能力等方面的情況。在考察過程中,通過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身份、資格等進行審核,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體檢。通知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討論決定。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市紀委常委會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公示、調動和任職。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按照《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本公告由河池市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河池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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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xls
中共河池市紀委辦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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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