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泉州市永春縣公立招聘教師公告【招90人】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于3月25日至3月26日上班時間至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永春縣桃城鎮城東街122號)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www.fjyc.gov.cn)另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縣教育局商縣人社局研究后報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綜合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55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一)筆試
4月14日全省統一筆試,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僅考教育綜合知識者以“教育綜合知識”成績作為筆試成績。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縣教育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參加今年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應在合格線上),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可報考1個崗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選,開展現場資格復審、體檢、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擬聘用人員不得參加補充招聘。
六、資格復審
1.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2.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生綜合成績達合格線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原始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較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決定資格復審對象。
3.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4.對考生資格復審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5.經資格復審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或自愿棄權的,按綜合成績達合格線人員中從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6.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上另行發布。
七、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3.報考者若屬于永春縣外在職人員,應在體檢前向永春縣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4.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先由第一輪招聘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再由補充招聘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選崗后的任教學段應服從用人安排)。若同一崗位擬聘用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若筆試原始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若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
選崗后經永春縣人社局核準,由用人按有關規定與報考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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