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公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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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丹人社發[2011]98號)規定,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翻譯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朝鮮語翻譯1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女性,35周歲以下,即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身體健康、容貌端莊,身高165CM以上;
(5)外語類的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境外大學朝鮮語或韓國語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朝鮮大學畢業的學位不限),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達到六級證書(有朝鮮或韓國留學經歷的不限)。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學生、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網上投遞簡歷及報送光盤時間: 2015年2月10日至2月12日
投遞簡歷郵箱:ddwsbmsc@163.com
光盤快遞地址: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銀河大街100號)
2、現場報名時間:2015年2月15日
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6時
3、現場報名地點: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銀河大街100號即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樓522號房間)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投遞簡歷、報送光盤和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錄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認真閱讀本次公開招聘公告、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填寫并打印《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公開招聘翻譯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和《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公開招聘翻譯人員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見附件3),照片要求為2寸電子版近期藍底彩色證件照。《報名表》和《準考證》的電子版須為同一底版。報名人員填寫《報名表》時要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真實、準確在填寫各項內容。填寫《準考證》的內容為: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單位、報考崗位。其余內容通過丹東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后填寫。
2、網上投遞簡歷及報送光盤
報考人員于2015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將中外文簡歷各一份、全身照片一張發至單位郵箱,同時將三分鐘外文自我介紹視頻光盤快遞至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3、現場報名及資格初審
投遞簡歷及報送光盤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2月15日到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5樓,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在資格初審時,用人單位將對考生的專業水平及相關條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簡歷里的各項信息,考生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逐項進行認真審查。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信息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對于在職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初審合格人員方可參加專業考試。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將于2015年2月16日以電話形式通知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資格審查最終結果以用人單位考核時復審和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手續時再審結果為準。
報名費為50元。
(三)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要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組織及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專業考試
本次專業考試分為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口譯考試兩部分。
1、專業基礎知識測試
專業基礎知識測試。題型包括選擇題、閱讀分析題、主觀問答題、筆譯等,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口譯考試
專業口譯考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現場口譯能力、與錄用職位是否相符等。考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口譯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錄取。
3、專業考試的時間及地點
參加專業考試人員于2015年3月3日以后登錄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考試時間、地點、準考證號等信息。報考人員需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
外語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口譯考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3:7。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30%+專業口譯成績×70%,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考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公布。總成績并列者,按專業口譯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
五、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
擬聘用人員的體檢工作由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和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錄用。
六、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擬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所報崗位對應的專業技能等,同時對其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序遞補進行體檢、考核,遞補僅限一次。
七、公示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報考崗位、考試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舉報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對舉報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舉報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關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堅決防止、杜絕和查處作弊行為。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原標題: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公開招聘翻譯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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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3.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考試準考證.doc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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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