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水城縣事業單位招聘100人到村(居、社區)任職公告
11.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二、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反映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該計劃不予遞補。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不能再參加當年的公務員招考及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二)選崗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所有擬聘用人員,根據招聘領導小組提供的村(居、社區)名單,按照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擇工作的村(居、社區),先選。若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先選;若總成績并列,筆試成績也并列的,并列人員通過抽簽確定選崗順序。選崗時間詳見水城縣人民政府網公告。
(三)聘用審批
選崗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鄉鎮審核后,報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鄉鎮報到,到村(居、社區)工作,任村文書。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列編,編制從鄉鎮事業單位空編中調劑解決。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予遞補。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 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組織實施,(2) 接受縣招聘領導小組的指(3) 導、檢查和督促,(4) 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5) 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6) 一經查實,(7) 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本次招聘考試不(8) 指(9) 定考試用書,(10) 也不(11) 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12) 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13) 堅持原則,(14) 嚴守紀律,(15) 嚴格把關,(16) 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17) 良現象。考生違規違紀的,(18) 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錄在案,(19) 3年內不(20) 得參加水城縣組織的相關招聘考試;相關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21) 予以嚴肅處理。
十四、其他
考生應關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各個環節的公告,(22) 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23) 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五、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水城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村(居、社區)任職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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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水城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到村(居、社區)任職報名表.xls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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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