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廈門市集美大學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招220人】
集美大學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國家海洋局與福建省、福建省與廈門市共建高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生。
現有21個學院,69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有8個福建省一級重點學科,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農業、工程、教育、稅務、會計、體育、藝術、社會工作等8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專任教師1500多人。
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220名。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符合我省現行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
3.普通師資原則上年齡應為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等各項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二、
第一類 杰出人才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國家人才;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現就職于海外知名大學、研究機構的教授或研究員。學術造詣高深,已取得所在學科國內外公認的重要成就;對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能夠引領學科前沿,掌握關鍵技術,具有凝聚多學科協同攻關,趕超或保持國內外領先水平的能力。
第二類 領軍人才
國家青年人選;國家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省引才“百人計劃”人選;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人選;閩江學者;國家部委產業、領域首席科學家;國家科技三大獎獲獎者(一等獎排名前3、二等獎排名前2、三等獎排名第1)、省級科技重大貢獻獎或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獲得者或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排名第1);現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大)項目,且5年內累計主持科研課題2項以上;近五年主持過科研項目且累計科研經費理工科1000萬元、文科200萬元以上;現就職于海外知名大學、研究機構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員。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具有趕超或保持本領域國內外先進水平能力。
第三類 學術骨干
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排名第1);省級科技成果獎(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排名第1);近五年理工類主持過科研項目2項、人文社科類主持過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近五年主持過科研項目且累計科研經費理工科400萬元、文科8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科學研究能力和穩定的研究方向,學術思想活躍,有學術發展潛力,在團隊攻關中起重要作用。
第四類 普通師資
具有良好的學科背景,其第一學歷、學位均為國家計劃內本一批次招生錄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博士(或本學科專業學位);學術思想活躍,參與過科研項目的研究(理工科參與過科研項目,文科參與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具有申請和主持科研項目的能力,在校期間有較好的科研成果。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留學經歷者優先。
第五類 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學位,年齡40周歲以下。近 5 年主持科研項目(含國家青年基金項目)不少于 1 項或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不少于 2 項(海外引進的對科研項目不作要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入選者;或學術成就達到省部級人才計劃項目入選者相應水平的青年人才。
2.獲國家科技三大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獲省科技三大獎一等獎(排名前三)或二等獎(排名前二)、省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三)或二等獎(排名前二)。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學術論文 1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一區的刊物上全文發表學術論文 2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二區的刊物上全文發表學術論文 4 篇;或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全文轉載)SSCI 和 A&HCI 刊源的刊物上全文發表學術論文 4 篇。
4.在本學科領域已經嶄露頭角并取得公認的有影響力的重要成果,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認定,學術成就超過所在學科現有教授的平均水平。
5.曾在國際公認的最具影響力的三大全球性大學排行榜前300 名大學擔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職務。
☆師資引進待遇
(一)提供的待遇
1. 杰出人才實行協議年薪制。
2.為全職在我校工作的引進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學術骨干、普通師資(指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專業學位)提供科研啟動金。為全職在我校工作的引進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學術骨干提供安家費及購房補貼。
3.對引進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給予配備工作室或實驗室,并根據需要配備工作助手。
4.科研啟動金按照科研啟動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5.在廈門市購買商品房的,可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放全額安家費和購房補貼。如不購房者,安家費和購房補貼按服務年限每年平均支付。
6.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由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周轉住房,以貨幣化方式結算,免租金5年;或由按照市場價提供100平方米的租房補貼5年,按月發放。學術骨干由提供不高于80平方米周轉住房,以貨幣化方式結算,免租金5年;或由按照市場價提供80平方米的租房補貼5年,按月發放。普通師資(指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專業學位)由提供5年租房補貼,每月1000元,按月發放。
7.青年拔尖人才由為入選者提供以下待遇:在支持期內提供科研經費支持,理工類每人 100 萬元、人文社科類每人 30 萬元;提供每人住房補貼 50 萬元(稅前)(其中 30 萬元在入選者通過中期考核評估時發放,20 萬元在入選者通過期滿考核評估時發放。已享受政府規定的住房優惠政策及其他住房待遇的入選者,不再重復享受住房補貼支持);在支持期內,提供每人每年 10 萬元津貼(稅前),按月發放,但不再提供校內崗位責任津貼。
8.工資與津貼根據所聘崗位按照國家及有關政策執行。
9.幫助協調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問題。
(二)引進人才待遇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除享受的優惠政策外,凡符合福建省、廈門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的,積極申報,爭取省級和市級部門資助經費的支持。
1.引進人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且被確認為我省引進人才的,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領的規定發給高層次人才住房補助14-18萬元,生活津貼2000元/月。
2.引進人才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A、B、C三類高層次人才的,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福建省委人才辦申請一次性給予25-200萬元安家補助。
3.引進人才同時符合福建省海納百川人才的,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請給予海外引進人才200萬元補貼、國內引進人才100萬元等各種補貼。
4.引進人才符合廈門市海納百川人才的,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廈門市政府申請每人不少于50萬元的補助。
5. 引進人才符合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的,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廈門市政府申請3-5萬元的生活補貼。
6.引進人才符合廈門市高層次及骨干人才申請性住房管理辦法的,依個人申請,將協助被引進人才向廈門市政府申請性住房。
7.凡是未享受過購買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待遇的,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的,除了可以領取提供的安家費、購房補貼之外,憑當地政府房改部門的證明可以繼續根據我省的政策享受政策性住房貨幣補貼待遇;已經享受過購買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待遇的,或無法提供當地政府房改部門證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補貼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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