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江安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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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宜賓市范圍內公開選調一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崗位
選調名額21名,其中選調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1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名。具體崗位詳見《江安縣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宜賓市范圍內在編在崗的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和已經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三)具有2周年以上工作經歷(有特殊要求的按職位具體條件執行),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四)參公人員報考公務員崗位的,必須具備可交流到機關公務員隊伍的條件;
(五)符合《職位表》中各職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報考者的年齡、工作經歷等截止計算時間為報名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尚在試用期內的;
(二)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報考者不得報考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有回避情形的職位;
(五)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2.報名地點: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3.報名所需材料: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提交《江安縣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報考公務員(參公)崗位還需要提供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或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報考事業單位崗位還需提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或聘用文件、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二)資格初審
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即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名額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3:1的,按比例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選調計劃。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在選調任何環節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考試
此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共能力測試》。筆試總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有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加試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最終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后,由縣組織、人社部門及選調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結合個人檔案考核報考者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是否真實,并對報考者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了解。考察中發現有不適合從事所報考的崗位的,取消選調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的,可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
(六)公示
對擬選調人選在中國三江人才網(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www.ybpta.gov.cn)和江安縣黨政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考單位、準考證號、總成績和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舉報者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調動手續;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調動,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選調。
(七)辦理調動
公示期滿未收集到異議即予辦理調動,被選調人員須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動手續。超過規定時限的取消選調資格。
被選調人員到新單位實行3個月試用期,對經試用發現不適合從事選調崗位工作的,縣內被選調人員回原單位工作,縣外被選調人員重新安排到縣內缺編鄉鎮工作。
四、紀律與監督
(一)此次選調實行回避制度。選調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在辦理選調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選調的,應當回避。
(二)嚴肅選調紀律,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縣委組織部、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江安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中共江安縣委組織部干部工作辦公室:0831-2622014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管理股: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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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