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南通市】公務員考試公告(553人)
3.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核減招考計劃,直到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初審單位及時通知考生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每日09:30~16:00)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南通市(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10樓1018室)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攜帶證件及資料為:
(1)報考人或代辦人身份證;
(2)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證明、低或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
(3)考生戶口簿。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南通市聯系解決。
聯系電話:0513-59000251
(五)報考資格審核
1. 資格初審。市級機關由招錄單位負責;縣(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所屬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錄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各招錄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初審單位根據《南通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和職位所設置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信息表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初審單位負責解釋。
對通過審查的人員,初審單位應及時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各招錄單位的資格初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