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南通市】公務員考試公告(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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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2015〕18號)以及《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南通市2015年計劃考試錄用553名擔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市級機關73名,縣(市、區)級機關168名,鄉鎮(街道)機關261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通機構5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的法醫、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9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 具有良好的品行;
6.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報考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 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人員限本市戶籍(報名時已經落戶)或生源。
2. 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3. 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續聘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4. 定向招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
(1)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2)經我市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我市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公開選拔的現仍在職在崗的“名校優生”項目人員(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畢業生在本地基層一線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畢業生在本地基層一線服務滿3年且考核合格),經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限報本縣(市、區)職位;
(3)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的省、本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5. 定向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經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本轄區內工作表現,任職滿2年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包括省、市選聘的聘期內的大學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基層工作的參照大學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內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