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蒙古錫林郭勒職業學院招聘公告【招10人】
(五)面試
1.資格復審通過的報考者進入面試。《面試通知書》上注明面試的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及面試須知等。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面試環節當日內,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4.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崗位)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6.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7.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經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由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在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應聘人員,經招聘單位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2.對擬聘人員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3.擬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過時未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4.公示結束后,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5.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7.本次公開招聘未聘滿的崗位,可以組織后續招聘。
8.招聘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員在服務期限內(最低服務時間5年),不得調離、辭職或以借調名義離開所聘用單位,否則按違約處理。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9.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聘用地區同類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