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張家港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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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15年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6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1月26 日至1997年1月29日期間出生)。
(三)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限張家港市戶籍,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戶籍限制;本科及以下學歷的社會人員限張家港戶籍(畢業后戶籍仍保留在張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視為具有張家港市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社會人員限蘇州大市戶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社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四)報考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張家港市戶籍報考。
(六)招聘計劃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29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3 年1月29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九)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報名辦法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ks.gov.cn)。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5年 1月26日09:00~1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1月26日09:00~1月29日16:00;
繳費時間:2015年1月27日09:00~1月30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人員到市人才考試培訓中心(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3樓,長途車站向東150米)繳費100元,完成繳費方視為報名。
報名的人員,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3月2日至3月7日。
5.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下學歷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2: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5年1月31日09:00~11:00。
報考人員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凡弄虛作假者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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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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