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慶豐都縣招聘衛生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4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考核招聘40名醫學類研究生學歷及相應學位人員,具體崗位及條件見《豐都縣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作風正派,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且年滿18周歲。
3.符合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資格等(具體見《崗位條件一覽表》,其中,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最晚須在報名前一天取得;2019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需提供有人事調配管理權限部門簽章同意的報考事項,方可報考。
5.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簡章發布之日。
6.自愿在豐都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4周年及以上。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調出衛生部門或向縣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
7.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8.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
9.豐都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10.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11.現役軍人。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研究生(2019年應屆畢業生除外),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考點設置及現場資格審查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要求
采取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2種方式進行。考生在同一個考點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即報考單位和報考崗位類別須明確,若該崗位未被錄取但本人愿意接收調劑在“是否愿意調劑”填寫“愿意”)。
1、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期間將《豐都縣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投遞至衛生主管部門電子郵箱(20728834@qq.com》。請在《報名表》中填寫具體考點名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2個工作日左右反饋初審情況。網上報名情況僅供資格審查時參考使用。
網上預報名的考生須在相應考點資格審查時間內到場進行資格審查。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
特別提示1: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附件3)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審核,準確把握審查尺度,統一審查口徑,不得隨意放寬招聘崗位條件。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一致,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特別提示2: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需準確理解招聘簡章。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報考,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時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由縣人力社保局、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生須在現場資格審查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規定時間未到達的視為放棄)。
考生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提供:(1)報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9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等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但報名時必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證明原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3)就讀醫學類專業階段本人學籍檔案中學習成績證明(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復印件);(4)豐都縣以外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具有人事調配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本人獲獎證書等能力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是必須項);(6)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7)委托報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委托書原件。
現場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誰審核誰負責。符合崗位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
特別提示: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各個環節,不符合本《簡章》條件要求報考的或弄虛作假報考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或招聘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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