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瀘州市納溪區公開選調31人的公告
(3)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職位有工作(從業)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
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本次選調采取結構化面試,其中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如遇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根據情況確定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或取消該選調職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忌钄y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未在規定時間到達面試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 考察
按照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根據面試成績由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與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共同研究,確定是否列為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情況,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疾旌笥萌藛挝徽J為無合適人選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向區人社局書面提出取消職位的申請,經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該職位選調。
(四) 體檢
體檢標準執行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區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不參加體檢。
(五) 遞補: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由人社局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察、體檢情況按擬選調人數等額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電話:0830-4212407)。
(七)調動
經公示不影響調動的,按相關程序報批后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調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通過面試、考察、體檢環節后,已作為選調人選而放棄選調的,將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三)從區外選調的公務員、參公人員須在區內工作5周年,事業人員須在區內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動,并遵守納溪區對服務期的其他規定。
(四)本公告由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830-4294906
(五)其他有關事項將隨時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請各位報考人員注意隨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附件:
1.瀘州市納溪區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第四次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12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