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廣東臺山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3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的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臺山市人民醫院等23個事業單位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4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8年下半年臺山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年齡須年滿18周歲。《崗位表》中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崗位表》中所要求30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間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間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間出生。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7年及2017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9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須于報名首日(即2018年10月24日)前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須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崗位表》中招聘對象“不限”是指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
(三)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中等職業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附件3)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的學位種類、院系種類、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不能以第二專業報考。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四)工作經歷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用工備案的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4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技能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技能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報考的崗位和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2.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證書、證件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4日。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或2018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報考。
4.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受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五年的。
(2)根據2014年至2016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不得報考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6.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或衛計部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0-5559808,聯系人:陳小姐。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