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高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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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要求及淄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為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報考范圍: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青縣常住戶口的專科學歷畢業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戶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畢業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內(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畢業)本科學歷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報考衛生類崗位的不受戶籍限制。
4、正在或曾在高青縣服務的由我省和我市實施的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以及“三支一扶”大學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六)符合應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學歷和其它要求;
(七)適應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我市招募的“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戶籍地、生源地或服務地在高青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應聘人員的戶籍、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認證材料須在2014年12月20日前取得。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4年高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