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廣州海珠區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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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為調整充實我區衛生系統人才隊伍,進一步優化人員結構,結合區衛生系統的實際,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79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范圍
(一)招聘單位:海珠區衛生事業單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專業要求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14年廣州市海珠區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各招聘單位簡介請登錄海珠區衛生信息網(www.hzqws.gov.cn)查詢。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2013年、2014年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條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身體健康;
5、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含增城、從化)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件中《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有關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條件
1、社會人員應聘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增城、從化)的人員:
大專以上學歷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
大專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大專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69年12月1日后出生)。
(2)非廣州市常住戶口(含增城、從化)的人員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件中《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有關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或本科學歷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或碩士以上學位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69年12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者)應聘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從化)的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非廣州市生源(含增城、從化)的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件中《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有關條件。
說明:“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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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