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四川宜賓筠連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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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定和《宜賓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筠連縣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全日制限制)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或具有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發文明確的緊缺專業人員,并完全符合《筠連縣事業單位 2014—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含表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2)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5 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應屆畢業生必須在 2015年7 月 31 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審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5年 7 月 31 日之后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 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 “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 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筠連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招聘單位基本情況詳見附件1。招聘名額為111名,具體崗位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2)。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地點:筠連縣人才交流中心(筠連縣筠連鎮新華大道東段50號)。
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至 12月18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
報名者在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筠連縣2014-2015年度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一份(附件3,并按要求準確填寫張貼近期 2 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 份。
其中,2015年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應屆畢業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不符者,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職稱、職(執)業資格證及其它材料。
資格審查合格者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專業技能測試費80元,并現場領取專業技能測試通知單。
(三)報考要求。報考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個報考者在本批次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中限報一個崗位。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測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發〔2011〕1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組通〔2013〕7號)等政策規定,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報考事業單位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累計不超過6分。
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規定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必于2014年12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至 12月18日上午12:00將以下材料交到筠連縣人才交流中心報名資格審查時一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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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