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太原師范學院招聘公告【招10人】
1.筆試
參加筆試時間和筆試相關事宜在網站公布。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并在發布公告的同一網站發布變更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2)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占40%,專業基礎知識占60%。主要測評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考試內容不指定統一教材。
(3)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考試全程監控。滿分100分。
(4)筆試成績在網站公示5天。
(5)博士研究生不參加筆試,經資格復審后,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
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達1:3比例的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人選。并在面試前一周,在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公告面試時間、地點、內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試由5至9名專家組成(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評委只限1人),主考評委由外聘專家擔任。
(2)面試采取問題形式進行,滿分100分。
(3)面試成績當天在考場外公布。
(4)面試結束后1日內將面試結果和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順序,在本網站公示5天。
(5)面試全程錄像。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1.體檢有關事宜在招聘單位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強化考察環節,嚴格把關,考察應深入細致,對被考察對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成立考察小組,實地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國內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其他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經人才工作領導組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報請院長辦公會通過后,在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以單位正式文件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批復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招聘工作紀律
1.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切實履行好整個招聘全程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問題或突發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教育廳、人社廳報告。
2.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為進一步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公示信息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擬聘人員公示(樣式)在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3.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原標題:太原師范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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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doc
太原師范學院
2018年9月21日
文章來源:http://www.tyszyf.gov.cn/news_view.php?id=1190
(責任編輯:李明)